•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股室职责
  • 5.参考资料

陆丰市环境保护局

陆丰市环境环保局位于广东省汕尾陆丰市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陆丰市环境保护局

  • 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

  • 属性

    机关

  • 股室

    人秘监察分局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上级对我市污染减排考核和对我市党政领导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和材料上报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汕尾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其他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职责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审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从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本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上级对县级市党政领导任期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材料汇总上报。组织实施对各镇环境保护任期目标的检查后指导工作。负责可作原料固体废物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三)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按权限审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计划、规划;拟订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负责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负责自然保护的创建工作;拟订并实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负责全市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上级对我市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材料汇总上报。

(四)核应急与辐射管理股: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应急和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