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是一部地方法规,为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的管理,珠海市发布了《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地区
珠海市
- 类型
管理办法
- 国家
中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救助基金坚持“救急、解困”的原则,突出帮助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响处于困难境遇的群众。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项救助基金来源
(一)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款;
(二)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助;
(三)为特殊困难者组织专项募捐使用后的结余款;
(四)募捐箱募集款;
(五)市福彩金专项款;
(六)其它捐赠。
第四条 本项救助基金适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
(二)市红十字会开展的公益项目;
(三)定向公益项目;
(四)专项募捐。
第五条 红十字会救助基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基金专户,专款专用。每接到捐赠款后要依法向捐赠者开具收据,并予登记及公示。
第六条 救助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两公开、两透明”原则(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第七条 本市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