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文件全文
  • 4.工作通知
  • 5.参考资料

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设立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围绕现代气象业务发展需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

    中国气象局

  • 发布日期

    2014-02-26

文件全文

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意见》(气发〔2012〕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新机制,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紧紧围绕现代气象业务发展需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强化从事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开放共享,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气象局设立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以下简称“转化奖”),所需经费由中国气象局统筹解决。

第三条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负责转化奖的评审工作。科技委办公室负责转化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转化奖的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选标准

第六条转化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果:在气象科技研究与开发中,取得对气象业务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性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和开放共享,解决了本部门业务服务中的重大难点、关键问题,促进了气象业务服务工作的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提高现代气象业务能力和促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明显提升了气象业务服务的科技含量。

第七条转化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不限于气象部门,但成果应用单位必须在气象部门。

第八条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

转化奖授奖的人员和单位既包括成果完成人员和单位,也须包括从事成果转化应用的人员和单位。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第一申报人应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转化奖不同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等奖:成果在研发上具有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创新,并解决了业务服务需求重大、共性、关键科技问题,在气象业务服务中进行了成功推广应用和开放共享,显著提高了国家或区域的气象业务服务水平,产生了重大效益。

二等奖:成果在研发上具有较明显进展和较大创新,并解决了业务服务需求急需的实际问题,在气象业务服务中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和开放共享,提高了气象业务服务水平,产生了重要效益。

第三章 推荐

第十条转化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科研、业务单位推荐。气象部门外的成果在气象部门应用转化的,可由成果应用单位推荐。推荐要明确成果的主要内容、创新性及业务应用效果。

第十一条转化奖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单位当年推荐转化奖候选成果不超过2项。推荐前应当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