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事例
  • 3.无户籍限定
  • 4.参考资料

颁发抚恤金

颁发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是对因公牺牲,对国家或国家事业做出特殊贡献而献身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比如:特困户、五保户等等

事例

2014年8月10日,云浮市新兴县,年仅10岁的贵州少年崔勇浪在救落水同伴时不幸身亡。其行为被确认为属于见义勇为。2014年6月10日,在省公安厅治安局的一间办公室内,崔勇浪父亲崔天龙领取了省政府颁发的100万元抚恤奖金。这是《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在2013年1月1日实行后,首例为见义勇为者颁发100万元抚恤金的案例。

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立后,全省收到申请7份,已受理并确认5宗。

10岁少年跳水救人身亡

2014年6月10日,42岁的贵州人崔天龙在云浮市、新兴县两级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到达省公安厅治安局,心情复杂,既有感激也满怀悲伤,他在抚恤奖金确认表上签字,按了手印。

确认表上写着“见义勇为者:崔勇浪”,这是崔天龙的小儿子,身亡时年仅10岁。2013年8月10日下午,崔红浪和崔勇浪兄弟俩与张军威等7名小朋友来到新兴县集成河新城段下游20多米处抓鱼,张军威不小心滑落到深水区,并被湍急的河水淹没。崔勇浪立即跳下水救人,但因水流很急,在施救中不幸被暗流卷走。看到这一幕,哥哥崔红浪也下水救弟弟,但也未成功,兄弟俩不幸溺水身亡。而张军威最后获救。

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2014年1月6日,崔勇浪的行为被确认属于《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无户籍限定

《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10岁少年崔勇浪也成为全省首位获得100万抚恤奖金的见义勇为者。

截至2014年6月11日,广东省共收到各地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的申请共7份,已受理并且确认的有5宗。

除崔勇浪以外,其他4宗分别是:河南人赵承利2013年6月23日在清远市北江河石角段抢救落水人不幸身亡;湖北人覃健与2013年11月28日在东莞市护救放学过马路学生不幸被车撞倒身亡;重庆人覃号兵与2013年2月24日在东莞市救人溺水身亡;广东饶平人张仁彪于2013年9月9日在东莞市追截盗窃摩托车歹徒被刺身亡。

省评定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上述行为均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100万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很快发放到其家属手中。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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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10岁少年救人牺牲 家属获100万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