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文件来源
  • 5.参考资料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是劳动部于1961年发布的一则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外文名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on the issuance of the three documentssuch as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school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61)中劳配字第175号

【发布日期】1961-05-15

【生效日期】1961-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1961年5月15日(61)中劳配字第175号)

为了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改进技工学校的工作,我部制订了“技工学校通则”、“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等三个文件,现随文发去,请分别施行和试行。我部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颁发试行的“技工学校标准章程草案”和“技工学校编制标准定额暂行规定草案”均即行废止。

附一: 技工学校通则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

第一条 技工学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中级技术水平和中等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的学校。

第二条 技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方针,实行半工半读。

第三条 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应该是具有初中毕业或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第四条 技工学校的学制,根据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学生的文化程度,一般定为二年和三年两种。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二年;招收高小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三年。

第五条 技工学校的规模一般为容纳学生二百人至一千五百人。每所技工学校所设置的工种(专业),应该性质相近,并且以不超过十种为宜。

第六条 技工学校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政治、文化、技术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