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是在1995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基本信息
- 书名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 作者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 类别
建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类
- 页数
44
-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1995年12月
- 开本
32开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厂(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3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和构筑物;4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目录信息】1总则;2厂(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2.1选址,2.2总体布置;3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和构筑物:3.1一般规定,3.2净化处理工艺流程,3.3接受沉砂池,3.4格棚,3.5贮存调节池,3.6初次重力浓缩池,3.7厌氧消化池,3.8后处理,3.9污泥处理;4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4.1一般规定,4.2高温堆肥法,4.3沼气发酵法,4.4密封贮存池,4.5三格化粪池。附录A粪便性状参考设计数据;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条文说明。
规范内容介绍
1总则1.0.1为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的卫生目的,使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的设计。
1.0.3粪便处理厂(场)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根据规划年限、处理规模、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以及粪便处理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1.0.4粪便处理厂(场)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节约能源、节省用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应积极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5粪便处理厂(场)接受的粪便应是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清运和转运的人粪便。其中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
1.0.6粪便的设计性状,应根据实际测定的结果来确定。如无当地测定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1.0.7粪便经处理厂(场)处理后,最后出路宜用于农业,也可排入水体。最后出路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农业利用习俗、农业利用的季节性影响、污水排放标准、水体状况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1.0.8粪便处理类型应根据粪便最后出路确定采用无害化卫生处理或净化处理。用于农业的粪便应进行无害化卫生处理;排入水体的粪便应进行净化处理。
1.0.9粪便处理厂(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厂(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2.1选址
2.1.1粪便处理厂(场)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在城市水体的下游;
(2)不受洪水威胁;
(3)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便于粪便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
(4)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