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春 1969年1月出生,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东港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
简介
李林春 1969年1月出生,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东港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
个人经历
先后获得省市个人嘉奖9次;
1997年被东港市委、市政府授予“执法标兵”称号;
1998年被丹东市公安局授予“双学标兵”称号;
1999年被丹东团市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李林春在工作中尽心竭力,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执法中一丝不苟,始终将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贯穿于每一件案件之中。他带领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担负着全市1200余公里道路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交通事故调查取证、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等繁重工作,平均每年处理交通事故死亡现场100余起,疑难现场80余起,事故处理中队连续三年被丹东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