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干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
本品系用特定诱生剂诱导健康人白细胞经提取后制成的冻干干扰素注射剂。用于某些病毒性疾病和肿瘤的辅助治疗,对免疫缺陷性疾病也有一定疗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冻干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
- 外文名
Freeze-dried refined person leucocyte interferon
- 发布部门
卫生部
- 发布日期
1992年02月28日
- 实施日期
1992年02月28日
基本信息
(1992年2月28日 卫生部发布)
本品系用特定诱生剂诱导健康人白细胞经提取后制成的冻干干扰素注射剂。用于某些病毒性疾病和肿瘤的辅助治疗,对免疫缺陷性疾病也有一定疗效。
1.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白细胞 献血员采血及分离血浆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部,1990年版,以下同)要求。 白细胞的分离应在采血后48小时内进行。活细胞数应达到90%以上。 1.1.2 诱生病毒 采用新城鸡瘟病毒(NDV)F株或仙台病毒,血凝效价达到适宜滴度方可投产。 1.1.3 培养液 采用RPMI-1640,内含适量人血清和卡那霉素或庆大霉素。不得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也可用其他适宜培养液。 1.1.4 制造工作室的配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它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在制品细菌生长及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需经过除热原质及灭菌处理。 1.1.5 生产用原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或不低于分析纯。 1.2 制造工艺 1.2.1 诱生病毒 采用9~10日龄健康鸡胚,于每胚的尿囊腔内接种适量病毒,37℃培养48~72小时,鸡胚发育良好,病毒达到适宜滴度后,收集尿囊液,并做无菌试验,合格后合并,抽样做效价测定,放-20℃待用。 1.2.2 白细胞悬液 用离心法分离血浆,吸取白细胞层,用氯化铵液裂解红细胞,然后用培养液稀释,以每ml含活细胞1×10(上标)7为宜。 1.2.3 起动与诱生 白细胞悬液中加入少许白细胞干扰素,于37℃水浴搅拌培育2小时,再加入适量诱生病毒,待干扰素达到最高峰时,收集上清即为粗制干扰素,放-20℃保存。 1.2.4 纯化 在粗制干扰素中(效价在10000IU/ml以上)加入0.5mol/L硫氰酸钾盐析,然后分别在酸性和碱性条件下使用乙醇分级沉淀,去除杂蛋白,再用硫氰化钾提纯一次,亦可采用经卫生部批准的其他适宜方法。 1.2.5 溶解、透析或超滤,除菌过滤后进行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方可分装,冻干。 1.2.6 半成品检定 半成品应做理化检查和比活性测定,比活性应≥1×10(上标)6IU/mg蛋白。加入人白蛋白作保护剂后应做无菌试验,余毒试验、安全试验、硫氰酸钾残余量检查。 1.2.7 冻干 按《冻干健康人血浆制造及检定规程》1.5项进行,制品最高温度应不超过35℃。
2.成品检定 2.1 理化检查 2.1.1 外观性状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加水溶解后为澄清液体,不应有摇不散的颗粒。 2.1.2 水分测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费休氏水分测定法进行,不得超过3%(g/g)。 2.1.3 硫氰酸钾残余量测定 取2滴干扰素原液加2滴9%三氯化铁溶液,不呈现微红色为合格。 2.1.4 pH值 pH值应为6.5~7.5。 2.2 鉴别试验 采用SDS-PAGE法,在分子量18000~20000之间应出现明显区带,并同时用免疫印迹法进一步证实为a干扰素区带。 2.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4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每只家兔静脉注射0.2ml(2×10(上标)5IU),按肌内注射制品判定标准判定结果。 2.5 安全试验 2.5.1 豚鼠试验 取体重300~400g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干扰素1ml(10(上标)6IU),观察7天,动物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5.2 小白鼠试验 取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干扰素0.5ml(5×10(上标)5IU),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再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6 余毒试验 取9~10日龄鸡胚5只,于尿囊腔接种干扰素0.2ml(2×10(上标5IU),37℃培养48~72小时,取尿囊液做血凝试验,阴性者判为合格。 2.7 HBsAg检测 每安瓶冻干制品(1ml装)加0.1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用敏感性为3mg/ml以下的试剂盒测定,应为阴性。 2.8 效价测定 采用病变抑制法测定,按抑制50%病变计算效价单位,以IU表示,并用国家标准品校正结果。成品效价应≥10(上标)6 IU/ml。
3.规格 10(上标)6IU/ml。
患者须知
4.保存与效期 应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效价自成品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为1年。 冻干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用特定诱生剂诱导健康人白细胞经提取后制成的冻干干扰素注射剂,为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用于某些病毒性疾病与肿瘤的辅助治疗,对免疫缺陷性疾病亦有一定疗效。 用法 本品可肌内注射或病变局部注射。肌内注射每日1~2次,每次1支(100万国际单位/ml),连续5~10天为一疗程,每疗程间隔2~3天,或遵医嘱。 本品用1~2ml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溶后应立即使用。 反应 注射本品后一般无反应。个别患者注射后有低热反应或不同程度不适,停药后即可消失。 注意事项 如安瓶有裂纹或溶解后有摇不散颗粒,不可使用。 保存 应保存于10℃以下暗处。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1992年02月28日 实施日期:1992年02月28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