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风险投资与代理理论

风险投资与代理理论

风险投资与代理理论是一种Sahlman创始的投资学理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风险投资与代理理论

  • 别名

    委托——风险投资与代理理论

  • 创始者

    Sahlman

  • 领域

    投资学

基本内容

委托——风险投资与代理理论

Sahlman ( 1990 )最早将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用于对风险投资过程的 研究,并指出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之间就存在着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只要在建立或签订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部可以被 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达成的合同称为均衡合同,信息经济学将达成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概括为两个:

第一,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参与约束条件说明代理人履行均衡合同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或者说,代理人接受委托人合同的预期收益不能低于他在等成本约束条件下从其他委托人处获得的收益水平。

第二,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说明,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代理人获得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保证使委托人预期收益最大化。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它与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当一项风险投资是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时,通常存在着上述二层委托-代理关系:

( 1 )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普通合伙人不完全拥有剩余索取权,因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无法避免,即使双方订立了合伙契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先的确定,只要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就依然存在。

( 2 )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投资公司与基金投资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即使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上激励与约束,也无法彻底解决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