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办法
探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目的是为提高探矿权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探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办法
- 性质
审批会审
- 省份
黑龙江省
-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制定原因
为提高探矿权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探矿权登记审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地勘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参与会审的处室为:规划处、矿管处、地环处、资源处、财务处、监察室。
会审形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会审采取有关处室分别会签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形式。凡需行政审批的勘查项目均先采用会签形式,请有关处室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对在会签时提出异议的或矿权设置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再经集体讨论,形成会审意见后,与会处室代表签字。
审查内容
(一) 申请勘查区域内矿权是否重叠;
(二) 申请勘查的区块、矿种是否符合全省矿产资源规划;
(三) 勘查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四)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五) 以往汇交地质资料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六) 有无影响探矿权登记的其他情况。
程序与时限
(一) 受理
1、地勘处接到探矿权申请人的申请后,首先审查本厅是否具有该探矿权行政审批管辖权;
2、符合法定管辖条件的,应检查探矿权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所提供资料齐全的,由地勘处向勘查区所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权排他性调查。
(二)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