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制定原因
  • 4.会审组织
  • 5.会审形式
  • 6.审查内容
  • 7.程序与时限
  • 8.其它规定
  • 9.参考资料

探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办法

探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目的是为提高探矿权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探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办法

  • 性质

    审批会审

  • 省份

    黑龙江省

  •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制定原因

为提高探矿权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探矿权登记审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地勘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参与会审的处室为:规划处、矿管处、地环处、资源处、财务处、监察室。

会审形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会审采取有关处室分别会签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形式。凡需行政审批的勘查项目均先采用会签形式,请有关处室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对在会签时提出异议的或矿权设置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再经集体讨论,形成会审意见后,与会处室代表签字。

审查内容

(一) 申请勘查区域内矿权是否重叠;

(二) 申请勘查的区块、矿种是否符合全省矿产资源规划;

(三) 勘查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四)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五) 以往汇交地质资料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六) 有无影响探矿权登记的其他情况。

程序与时限

(一) 受理

1、地勘处接到探矿权申请人的申请后,首先审查本厅是否具有该探矿权行政审批管辖权;

2、符合法定管辖条件的,应检查探矿权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所提供资料齐全的,由地勘处向勘查区所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权排他性调查。

(二)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