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德阳市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办法

《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而制定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 所属地区

    德阳市

基本内容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阳市市级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市政府政策目标引导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及管理团队来德阳设立投资基金,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进行投资。

引导基金支持有潜力、有前景的行业加快发展。投资领域包括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银政合作,市级特定用途专项资金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来源:

(一)预算安排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二)符合使用规定的中央和省可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

(三)由市级统筹安排,由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承担出资的专项投资资金等;

(四)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及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所得的收益;

(五)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等。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运作。

第二章 引导基金设立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为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产投集团”)。

第七条引导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分常设委员和非常设委员。常设委员由市政府领导、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负责人组成。非常设委员由引导基金使用对象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在投委会开会决策前随机抽取确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