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阳新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现代农业发展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原则,灵活确定承贷主体,简化贷款流程,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阳新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农办、农口各主管局、农行、财经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财经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客户的推荐、准入、审核;

(三)负责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风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协调合作银行组织实施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开展;

(五)负责审核确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的代偿。

第三条 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是合作银行为加快我县农村产业化进程,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进一步为我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种养殖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信贷资金支持而发放的一种专项涉农贷款。

第四条为充分调动县内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有效管控涉农贷款风险,县政府特设立县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符合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条件的县内农业产业化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第五条 县政府确定县农业银行为首批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县内其它金融机构可在自愿遵守县政府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交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合作银行请求,由县政府审核后确定。

第二章 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组建与管理

第六条 风险基金的组建。县政府委托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权负责县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工作,在合作银行开设阳新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对风险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 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风险基金由政府注资。县财政局在合作银行启动涉农贷款发放业务后,向专户中注入2000万元的风险基金额度。合作银行必须在合作年度(1年内)按照风险基金额度放大5倍的规模发放涉农贷款。

第八条 风险基金的账户管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性质为风险基金帐户,单独管理、封闭运行,该基金本身及产生的利息收入仅限于提供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的代偿。

第九条风险基金的代偿。合作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回收中,对经多次上门催收或法律途径等方式下仍产生的逾期贷款,不得单方面动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必须将产生逾期贷款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贷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形成风险基金代偿意见,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才能动用风险基金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逾期贷款进行代偿。

第三章 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对象、条件及担保方式

第十条贷款对象:全县范围内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从事种养殖业及农业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及专业大户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