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 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4〕62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15〕35 号),设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所属地区
无锡市
- 所属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事项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医院管理中心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 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的职责划入市教育局。 3.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职责,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与运行机制。 2.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等;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和精神病等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八)贯彻执行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拟订基本药物遴选、增补、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贯彻落实生育政策,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规范;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十二)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