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兰村
沈兰村(1915~1982)原名赞成,青阳县城东里分沈人。民国24年(1935)前后,在本村教私塾(后改国民小学)。博学多才,正直热情,常帮助民众对抗贪官污吏,在当地颇有名望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沈兰村
- 别名
赞成
- 国籍
中国
- 出生地
青阳县城东里分沈
基本内容
沈兰村(1915~1982)原名赞成,青阳县城东里分沈人。民国24年(1935)前后,在本村教私塾(后改国民小学)。博学多才,正直热情,常帮助民众对抗贪官污吏,在当地颇有名望。民国27年夏,受共产党员苏拓夫影响,与陈法周、许英汉、许章法等青年教师组建儿童抗日救亡工作团,内设儿童话剧队,沈先后任副团长、团长,亲自编导话剧,率领队员到各地巡回演出,并给儿童补习文化。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秋,经中共党组织安排,以国民党杨田镇长的公开身分,秘密从事革命活动。常赤脚穿草鞋为民众办事,深受群众爱戴。民国29年11月,因身份被敌特察觉,调至中共皖南特委机关工作。翌年5月,受命至江北汤家沟开展工作,后调繁昌、铜陵等县,历任区长、宣传部长、公安局长等职。在敌伪顽夹击的险恶环境中,出生入死,组织发动群众,开辟敌后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民国34年10月随军北撤,任干部队指导员。翌年起,调任山东大学预科部主任。民国37年随解放大军南下,任华东野战军先遣纵队直属干部队支部书记。翌年,先后任中共江淮5地委组织科长、皖北5专署公安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沈兰村先后任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省公安厅处长。1954年5月,调至中央司法部门工作,历任中国司法部秘书主任、司法部教育、法令编纂司副司长、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委员及研究室副主任、司法部行政厅副厅长及办公厅顾问等职。1956年曾以中国法学家身分,出任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从事司法工作30馀年,一直兢兢业业,廉洁奉公,专注于司法研究和司法院校建设。患病以后,犹念念不忘完善国家司法制度,直至生命最后一刻。1
参考资料
- 1现、当代烈士功臣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