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术语解释
  • 4.权证概况
  • 5.公司规模
  • 6.经营范围

中兴ZXC

中兴ZXC,权证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它的英文单词是Warrant,按照音译也称为“窝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兴ZXC

  • 外文名

    Warrant

术语解释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指数、某种货币等等)。

权证概况

行权代码:031006行权简称:中兴ZXC1标的证券:中兴ZXC1行权方式:百慕大式权证类型:认购权证结算方式:证券给付发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式:派送发行数量:6520.00万份上市数量:6520.00万份权证余额:6520.00万份初始行权价:78.1300初始行权比例:0.50000000存续期限:730.0000天存续起始日期:2008-02-22行权价及比例调整公式: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除权、除息,将对本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1)公司A股除权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A股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收盘价);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收盘价/公司除权日参考价)。(2)公司A股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A股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收盘价)。存续截止日期:2010-02-21发行日期:2008-01-30发行价格:0.0000上市日期:2008-02-22发行公告日:2008-01-25上市公告日:2008-02-20最后行权日:2010-02-12

公司规模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由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深圳公司、骊山微电子研究所、深圳市兆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南天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器材总公司及河北电信器材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52号及证监发字453号文批准,1997年10月6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于1997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深圳市兆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份转让距本公司成立之日己超过三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2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1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玉龙(毛里求斯)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9日,玉龙(毛里求斯)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锁。1997年11月11日,本公司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核发注册号为4403011015176(更新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深司字N35868。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通讯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书规定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2004年12月9日,根据本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865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38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境外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60,151,040股,其中本公司发行新股158,766,450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出售存量股份1,384,590股。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95,952万股。

经营范围

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培训;房屋租赁。公司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股东大会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和调整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