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授予标准
  • 4.技术信息

夜间作战勋饰

夜间作战勋饰(Night fighters clasp), 德文“Nachtjager”。为满足表彰越来越多执行空军夜间作战任务的机组人员,1942年8月14 日由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Hermann Goring)下令正式设立。授予执行空军夜间作战任务的机组人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夜间作战勋饰

  • 外文名

    Night fighters clasp

  • 德文

    Nachtjager

  • 时间

    1942年8月14 日

授予标准

关于空军飞行勋饰,引用“1941年4月18日,德国空军总部正式公报条款:

1.飞行勋饰不是单位识别或装饰标识,是用来表彰执行作战、飞行任务的奖章,详细严格规定了等级或执行作战飞行任务的次数,是个人的荣誉、勇气、能力体现,适用于所有空军飞行机组成员或乘载人员。

2.它是现代空军作战多形式、多分工的具体体现,充分肯定、评估、褒奖了执行不同作战任务,和人员累计执行作战飞行任务次数的最高荣誉。”

勋饰最初设立为铜质/银质/金质,三个级别,随着战事的发展评授条件被不断补充、修改。

评授条件必须是执行飞行、作战任务,相应级别的勋饰按照累计飞行作战次数评定(次数条件至少在敌控或争执领空飞行30公里或飞行任务中与敌接触):

铜质:累计达到20次飞行作战次数;

银质:累计达到60次飞行作战次数;

金质:累计达到110次飞行作战次数。

如果获奖的时候已经获得银质或铜质,则退还银质或铜质,佩带金质或银质。

评授条件的补充、变更:

1943年11月4日:由于服役部队变更或执行任务的变换,佩带最高级别相应飞行勋章饰,或当时服役、执行任务最高级别相应飞行勋章饰,退还原来获得的其他勋饰。(比如:最初获得空军空军昼间作战勋饰,后服役执行夜间作战任务,并随着飞行作战次数的累计,佩带最高级别相应空军夜间作战勋饰,以次类推)。

1944年1月28日:执行飞行任务连续飞行12小时算4次飞行作战次数;或连续飞行16小时算5次飞行作战次数。这种累计飞行时间评定飞行勋饰的条件是:在敌控领空由于与敌接触或特殊原因没有完成预定任务,但最少飞行任务一半距离或完成任务(主要指对英伦三岛的飞行作战任务);飞行距离已控制海岸线至少100公里以上。

1944年2月10日:在前线敌领空宣传或在有敌地面防空防御阵地区域内执行任务。

1944年5月31日,随着空中优势的迅速丧失,单独执行飞行作战任务或在敌控海空区域至少30分钟以上飞行时间,等同于最初条件的三次飞行次数。

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