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总则
  • 4.管理章程
  • 4.1.秘书部
  • 4.2.注册服务部
  • 4.3.外联部
  • 4.4.宣传部
  • 4.5.后勤部
  • 4.6.监察部
  • 5.志愿风采
  • 6.志愿成就
  • 7.志愿精神
  • 8.相关链接

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下的校级志愿者组织,是学校青年志愿行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范围的志愿者的招募与认证、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主要任务是通过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 外文名

    Youth Volunteer Service Corps Of WUST

  • 成立时间

    2008年

  • 志愿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 现任队长

    方佳慧

  • 机构性质

    公益组织

  • 简称

    武科大总队

总则

武汉科技大学已形成“校、院、班”三级志愿服务网络;院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32支。其中包括16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9支专业志愿者服务队、7个公益社团,各青年志愿者组织成为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有力组织者和倡导者,涌现出“向日葵计划”服务队、白联队、绿联社等多个省级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截止2018年6月,我校拥有在校注册志愿者2万余人,2017年新注册志愿者6006人,新生注册率达98.67%,达历史新高。

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总队现设队长一名、常务副队长(兼青山校区队长)一名、副队长六名,原则上由总队主要骨干及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公益社团负责人组成志愿者理事会,由总队主要骨干组成常务理事会。总队下设秘书部、注册服务部、外联部、宣传部、后勤部、监察部等六个常规职能部门及“向日葵计划”志愿服务队、星辰社、绿联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协会四个特色服务队。

管理章程

为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共分为总纲、志愿者、任务、工作管理制度、部门设立及部门职责、志愿者行动评选推荐表彰办法等六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使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更好地服务同学、奉献社会,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汉科技大学的所有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志愿者是指所属武汉科技大学、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并自愿参加代表武汉科技大学志愿者形象的全体。

本章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在学校各级团委指导下依法成立的、按照学校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武汉科技大学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服务。

第四条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志愿者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应始终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五条 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是直属于校团委,依法成立的公益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全校师生乃至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志愿服务事业进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总队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志愿奉献”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 总队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合格人才;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志愿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八条 总队负责将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中国·志愿汇”(以下简称志愿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第九条 总队负责协助学校团委,对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提供适当支持,引导和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部门设立及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目前,总队下设秘书部、注册服务部、外联部、宣传部、后勤部、监察部六个常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