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职责转变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人员编制
  • 6.其他事项
  • 7.附则
  • 8.参考资料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濮发〔2014〕28号),设立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煤炭经营许可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整体划入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职责整体划入濮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四)承接的职责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1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