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环境保护局
确山县环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等上级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本县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进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确山县环境保护局
- 所属部门
确山县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确山县
基本内容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核查各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省市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制定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参与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确山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