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基层动物防疫员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建立和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是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相关内容
动物防疫员管理
- 地区
固始县
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基层动物防疫员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建立和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是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动物防疫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详细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动物防疫质量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以完善散养户防疫、养殖场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为抓手,切实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规范各种措施,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职责任务
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和任务是:1、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母猪补贴与保险的核查等;2、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动物强制免疫注射;3、佩戴牲畜耳标、建立免疫档案;4、畜禽养殖场监管;5、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抽检;6、协助监测样品的采集与报送等。
三、基层动物防疫员的任职条件
基层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基层动物防疫员应从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动物检疫协检员中择优选聘;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可延长到60周岁。
四、切实加强队伍管理
1、择优聘用。基层动物防疫员实行聘用制度,每年一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动物检疫协检员都可以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名竞聘,对照选聘条件和近几年工作业绩,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集体选聘,选聘名单报乡镇政府和畜牧局,审定后,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履行聘用手续,逐人签订协议。
2、岗位培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年要对基层动物防疫员进行两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执业技能,以适应新时期、新技术的要求。基层动物防疫员参训考核成绩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3、目标考核。受聘上岗的基层动物防疫员每年要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由畜牧局和乡镇政府共同进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畜牧业生产统计、实施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养殖场监管和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抽检等。
4、末位淘汰。对受聘的基层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为激励受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完不成职责任务的基层动物防疫员予以解聘。
五、合理解决劳务报酬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农业行政村占60%(街道、社区2个折1个),畜禽养殖量占40%的比例,确定各乡镇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依据每年的变量,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基层动物防疫员人数。各乡镇根据每个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确定补助金额,制表报畜牧局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