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情况
  • 4.成立
  • 5.成效

墨累-达令流域委员会

该流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配流域水资源;向部级理事会就流域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实施资源管理策略,包括提供资金和框架性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墨累—达令流域委员会

  • 外文名

    Murray-DarlingBasin Commission(MDBC)

基本情况

墨累—达令流域主要管理机构有:(1)墨累—达令流域部级理事会(Murray-Darling Basin Ministerial Council),部级理事会是墨累—达令河流域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签约政府负责水、土地和环境事务的3 名部长组成。其视墨累—达令河流域为一个整体,任务是总体上负责并制定流域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确定方向。(2)社区咨询委员会,这是部级理事会的咨询协调机构,负责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并就一些决策问题进行协调咨询,保证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及时发布最新的研究成果。(3)墨累—达令河流域委员会。

流域委员会是部级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委员会成员由来自流域4个州的政府中负责土地、水利及环境的司局长或高级官员担任,每州2名,其主席由部级理事会指派,通常由持中立态度的大学教授担任。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它既要对各州政府负责,但又不是任何一个州政府的法定机构,其职能由流域管理协议规定。

流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配流域水资源;向部级理事会就流域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实施资源管理策略,包括提供资金和框架性文件。另外,流域委员会下设一个由40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了加强流域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建立了20 多个特别工作组,聘请来自政府部门、大学、私营企业及社区组织的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及研究的专家,以便将最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经验运用到流域管理中去。目前,该委员会负责流域内4个主要水库、16个水闸、5个堰以及众多小建筑物的运行。

成立

20世纪60年代以来,墨累一达令流域形势的日益恶化,尤其是水质的恶化和土壤盐碱化,以及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不满,迫使相关政府寻求新的对策。

1985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维多利亚州政府以南澳大利亚州政府的高级官员们举行了一个会议,商议对策。在此后的两年里,这四个政府进行了大量的协商,并最终于1987年10月缔结了墨累一达令流域协定。

该协定的目的是“促进和协调行之有效的计划和管理活动,以实现对墨累一达令流域的水、土地以及环境资源的公平、富有效率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利用”。该协定设立了墨累一达令流域部长委员会,成员由以上四个政府中负责水、土地以及环境资源的部长组成。位于最上游的昆士兰州在部长委员会中具有观察员的资格,并且有在任何时候自愿加入的权利。该部长委员会的职能是从总体上负责并且控制有关各缔约方对墨累一达令流域共同利益的重大政策。该部长委员会是一个较高级别的政治论坛,可以采取同官僚机构不同的方式作出决策。

墨累一达令流域协定规定设立墨累一达令流域委员会。墨累一达令流域委员会由各缔约方委派的代表组成,每一缔约方有权委派两名代表,以代表其负责土地、水以及环境资源的政府机构。墨累一达令流域委员会是部长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向部长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是向四个缔约方负责并报告工作。墨累一达令流域委员会于1988年成立并取代了以前的墨累河委员会。

成效

在墨累一达令流域协定缔结之后,墨累一达令流域部长委员会以及墨累一达令流域委员会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工作。这些工作的范围较广,包括水资源分配,降低水中的含盐浓度,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

墨累—达令流域管理的经验表明,流域问题与威胁是能够通过合作来解决和缓减的。《墨累—达令流域倡议书》成就了世界上最大的流域综合管理项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4个州政府所达成的《墨累—达令河流管理协议》所提供的流域综合管理方法,在过去是不曾有过的。尽管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有时会影响决策,贻误时机。但事实说明,流域管理的权威应建立在协商机制之上,方案制订阶段的充分参与是落实协议的关键。当然,墨累—达令流域虽然进行了有效的流域管理,但并不是说没有任何问题。另外,所有与流域有关的其他专门协议,都没有被纳入到墨累—达令流域协议或流域总体管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