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获得荣誉
  • 6.参考资料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4〕8号),设立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所属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所获荣誉

    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4〕8号)和《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漳委办〔2015〕25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