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传武
金传武,男,汉族,1955年5月生,安徽庐江人,大学学历,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
2017.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9月14日严重违纪 被开除党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金传武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5年5月
- 出生地
安徽庐江
- 职务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原正县级干部
个人经历
1972.11--1975.12 贵州省一四四厂农场会计
1975.12--1978.03 安顺地区镇宁自治县四旗公社民办教师
1978.03--1982.03贵州师范学院政教专业学生
1982.03--1993.10 安顺地区第二高级中学教师
1993.10--1996.09 安顺地区第二高级中学办公室副主任
1996.09--1998.11 安顺地区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
1998.11--2000.12 安顺地区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2000.12--2003.10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2003.10--2014.10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2014.10--2015.05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正县级干部
2015.05 退休
2017.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接受审查
中国经济网安顺6月14日综合报道 据贵州省纪委网站消息,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原校长金传武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1
立案审查
2017年9月14日据中共安顺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安顺市纪委对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金传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金传武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购物卡、购买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发包等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 、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金传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顺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安顺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金传武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