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我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局长
聂雪松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有关处置工作。
(五)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有关住房和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有关指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市、县级政府驻贵阳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计财处。
按规定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本机关财务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拟订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承担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调剂、处置等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住房和周转住房的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集中办公有关指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基建房产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承担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资金计划分配,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住房和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建设工作。承担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
(五)后勤改革和综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