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是为了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契合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编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12月19日上午,《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自审议通过后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 发布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9日提请审议
- 实施日期
审议通过后确定
政策全文
军官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五项:
一是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用军衔标识和反映军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级,基于军衔等级科学设置军官职业发展路径,发挥军衔在能力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岗位编制军衔,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理顺领导指挥关系。
二是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合理配置用人权力、优化考选任机制,强化条件制约、路径制约、程序制约、监督制约,坚持择优与汰劣相结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形成优秀人才接续辈出的生动局面。
三是建立聚焦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军官在部队、机关、院校有序交流、多岗锻炼,大力提升军官能力素质。
四是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军事职业高技术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合理确定军官待遇总体水平;实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强化对军官职业发展的激励调节作用,增强军官职业的吸引力和荣誉感。
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条件,强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实行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挂钩,保证军官服役越长、贡献越大、退役安置越好,使军官在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业“黄金期”稳定住,在发展潜力受限时引导及时退役。1
内容解读
待遇保障制度
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军事职业高技术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合理确定军官待遇总体水平;实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强化对军官职业发展的激励调节作用,增强军官职业的吸引力和荣誉感。
退役安置制度
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条件,强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实行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挂钩,保证军官服役越长、贡献越大、退役安置越好,使军官在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业“黄金期”稳定住,在发展潜力受限时引导及时退役。对军官的职位分类、考核、荣誉等制度进行系统调整完善。
参考资料
- 1中国军官制度改革:将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