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 3.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 4.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 5.四、“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保障
  • 6.五、“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 7.六、附则

山西省农业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规范有序。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全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3、全省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

4、涉及三农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三农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5、法律法规起草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含)以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8、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奖惩事项,厅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任免;

2、厅级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厅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