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席令
  • 4.历届主席令
  • 4.1.第二届
  • 4.2.第六届
  • 4.3.第七届
  • 4.4.第八届
  • 4.5.第九届
  • 4.6.第十届
  • 4.7.第十一届
  • 4.8.第十二届
  • 4.9.第十三届
  • 4.10.第十四届
  • 5.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是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 外文名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21)

  • 签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类别

    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1

历届主席令

第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64年12月12日第一三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4年12月12日2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5年1月21日3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