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案情
  • 4.处理及依据
  • 5.意义
  • 6.参考资料

“卡罗林号”事件

1837年,英国殖民地加拿大发生叛乱,几百个叛乱分子占据了位于加拿大境内尼加拉河中的海军岛,并雇佣美国籍船舶“卡罗林号”运输武器到该岛。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卡罗林号事件

  • 外文名

    Caroline affair

  • 时间

    1841年

案情

1837年,英国殖民地加拿大发生叛乱,几百个叛乱分子占据了位于加拿大境内尼加拉河中的海军岛,并雇佣美国籍船舶“卡罗林号”运输武器到该岛。加拿大当局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派遣一支英国军队渡河进入美国斯洛赛港,捕获了“卡罗林号”,夺去船上的武器,并将该船烧毁。在逮捕“卡罗林号”的过程中,有两名美国人死亡,还有几个人受伤。美国政府得知此事后抗议英国侵犯了其主权,二英国辩称这是自卫所必须的。之后,英国政府就侵犯美国领土一事表示歉意,美国亦未进一步要求赔偿。

1841年,英国公民麦克劳德进入美国,在纽约被美国警察逮捕,理由是他曾在拿捕“卡罗林号”时杀死一名美国公民。1

处理及依据

英国驻美大使要求释放麦克劳德。他认为,在上述事件发生时,麦克劳德仅仅是加纳发政府出于自卫二派入美国领土的一名英国武装部队人员,英国已经就其自卫向美国表示歉意,因而不应再追究有关人员的个人责任。然而,美国并未因此释放麦克劳德。后来,在审讯中,麦克劳德提供了当时他并不在场的证据才得到释放。

过了一年,1842年,美英两国对出于自卫的需要可能必须使用武力的原则取得了共识。在美国国务卿韦伯斯特给英国大使的复文中表示:“独立国家的领土不可侵犯性是文明最重要的基础,虽然该原则应有某些例外,但这些例外应限定在自卫的需要是刻不容缓的、压倒一切的和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选择以及没有时间考虑的。自卫行为应该不包含任何不合理或过分行为,因为以自卫的必要为里有毒额行为必须为该必要所限制并明显地限于该必要范围之内。”

本案是废对自卫权的最权威的宣示。在国际法上,自卫权是国家为保护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自卫权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一项合法例外。2

意义

确立了“卡罗林原则”:若一个国家在他国领土上使用武力的行为成立合法自卫,则其使用武力的行为必须受到限制。其中的必要性体现为事态的紧迫性,即存在紧迫的、压倒一切的重大危险且不能选择其他手段。另外,武力行为还必须与所受到的威胁形成一定比例,停留在必要范围内。3

参考资料

  • 1
    The Caroline Case
  • 2
    Self-Defence
  • 3
    NORTHERN NEW YORK IN THE PATRIOT W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