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是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需要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从事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作用
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现状
下放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 修改时间
2014年7月22日
项目背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组织机构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的实施部门是国家文物局。1
标准条件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取消
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1
参考资料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