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罗主义
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发表于1823年,表明美利坚合众国当时的观点,即欧洲列强不应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国与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之主权相关事务。而对于欧洲各国之间的争端,或各国与其美洲殖民地之间的战事,美国保持中立。相关战事若发生于美洲,美国将视为具敌意之行为。
此观点由詹姆斯·门罗总统(President James Monroe)发表于第七次对国会演说的国情咨文中。演说开头迟疑,而后转为充满热情。这是美国涉外事务之转折点。
此学说初由约翰·昆西·亚当斯等诸人构思而成,以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在道义上反对殖民主义;后经多方重新诠释为种种广义之说法;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即以之作为行使美式殖民主义之许可(以门罗主义之罗斯福推论(Roosevelt Corollary)而知名)。
美国国务卿克里2013年11月18日在华盛顿表示,门罗主义的时代已经终结,今天的美洲国家间关系建立在平等伙伴关系和共同责任基础上,美国不再致力于干预其他美洲国家事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门罗主义
- 外文名
Monroe Doctrine
- 构思者
约翰·昆西·亚当斯
- 发表者
詹姆斯·门罗
- 发表时间
1823年12月2日
含义
拉丁美洲国家正在进行独立的时候,美国已经把拉丁美洲看作自己的势力范围。
1822~1823年,当欧洲“神圣同盟”企图干涉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时,美国积极推行起“美洲事务是美洲人事务”的政策。
1823年,美国总统门罗向国会提出咨文,宣称:“今后欧洲任何列强不得把美洲大陆已经独立自由的国家当作将来殖民的对象。”他又称,美国不干涉欧洲列强的内部事务,也不容许欧洲列强干预美洲的事务。这项咨文就是通常所说的“门罗宣言”。它包含的原则就是通常所说的“门罗主义”。
门罗主义的含义主要有三个:
(1)要求欧洲国家不在西半球殖民。这一原则不仅表示反对西欧国家对拉美的扩张,也反对俄国在北美西海岸的扩张;
(2)要求欧洲不干预美洲独立国家的事务;
(3)保证美国不干涉欧洲事务,包括欧洲现有的在美洲的殖民地的事务。
门罗主义在当时未产生多少影响,因为英国在拉美的影响要大大超过美国。
19世纪40年代以后,美国又重新提起门罗主义。
背景
门罗主义形成的近因,是俄国要求攫取北美大陆西北沿岸地区,以及中拉丁美洲国家争取独立的斗争。
西班牙帝国在新大陆上的势力,随着拿破仑战争于1815年结束而瓦解。
1815年至1820年间,何塞·德·圣马丁引领阿根廷、智利、与秘鲁走向独立;而大哥伦比亚共和国的西蒙·玻利瓦尔领导则领导自己的国家走出殖民主义。这些新成立的共和国期望获得美国承认,而美国国内许多人也认可这种想法。
但詹姆斯·门罗总统与其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不愿在胜负未卜下冒国际战争之险。有人认为,就其作为看来,在欧洲列强未插手干涉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会让西班牙与各个起事的殖民地自己分出你死我活;另有人坚称,由政府承认这些战争并保持中立的态度看来,两人在法理上已然承认这些新国家。后面这项说法,因美国当时将海军舰艇售予这些起事的殖民地而获得验证。
英国则在维护君主制度与渴求新市场之间摇摆不定。对英国而言,一整个拉丁美洲是个比美国更大的市场。当法俄两国提议与大英帝国共同协助西班牙收回其位于新大陆的殖民地时,遭英国拒绝。
美国当时正与西班牙就《亚当斯─欧尼斯条约》进行交涉。条约生效后,门罗政府开始扩大承认这些位于拉丁美洲的新共和国。阿根廷、智利、秘鲁、与哥伦比亚于1822年皆获美国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