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
淄博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发布时间是1999年10月29日,生效时间是1999年12月1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淄博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1999年10月29日
- 生效时间
1999年12月1日
- 发文性质
政府文件
简介
淄博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发布)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促进和保障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培训、体育信息咨询;
(四)体育彩票;
(五)体育中介服各:
(六)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开发:
(七)其他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体育项目,是指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运动项目以及各类民间体育项目。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为全民健身和培育优秀体育人才服务。
第四条 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市场管理工作。
公安、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体育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