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福州市文化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9]253号)的要求,由福州市文化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等八项内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州市文化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年份

    2009年

  • 发布单位

    福州市文化局

  • 类别

    年度报告

基本内容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局务会议常抓常议,并通报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性工作体系。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有效。

制定《“中国福州”子网站“福州市文化局”网站投稿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中国福州”子网站“福州市文化局”管理的通知》,并形成正式文件。完成《目录》、《指南》报送市档案馆工作。

认真向市数字办、市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请教,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加大工作的协调推动力度。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数字办、市档案馆协调解决。

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政府信息统一平台操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及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局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墙报、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通过图书馆网站广泛宣传《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率与认知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二、及时、准确、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83条,涉及艺术创作、群众文化、文化市场、文物保护、文化交流、安全生产等工作。每月及时向市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并同步上传至“中国福州”门户网站。

本年度将报送市档案馆的2003年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全部上传至改版后的“中国福州”门户网站。

本年度继续在对外窗口、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市图书馆专门开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9月,我局受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申请。该申请来自市便民服务中心,内容涉及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我局以正式文件答复该诉求件,并将答复文件列入我局当月的文件公开目录,向市档案馆报送,同期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发布该文件。

2009年,我局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继续推行全年无假日的信息公开、咨询、查询等免费服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