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制定的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8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 颁布时间

    2008年4月8日

  •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基本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国家税务总局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一)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六)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七)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八)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第七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