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导语
  • 4.第一条
  • 5.第二条
  • 6.第三条
  • 7.颁发机构
  • 8.参考资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1于2012年12月7日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 类型

    意见

  •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7日

导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26号,以下简称《意见》)2,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森林昆明”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森林公安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公安为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昆明是云南的省会城市,全市森林资源较为有限,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极为艰巨。“十一五”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了一大批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和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森林公安工作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市森林公安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昆明市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抬头的趋势;走私、贩运、销售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形势极为严峻;城市面山、水源地森林资源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还存在警力严重不足、领导班子亟需加强、经费保障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推进、交通通信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民警素质有待提高、林区治安管理缺乏创新等诸多问题,全市森林公安建设亟待加强。

第二条

加强业务建设,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森林公安职能,全力做好基层森林公安工作。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在拓展森林公安的职能上下功夫。要转变森林公安单一案件查处的理念,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公安的职能。在体现森林公安“打击、惩治”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防范、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森林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领导下派挂职、民警下派支援工作等制度,把大量警力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把基层做强。把案件侦办的重点放在基层,把基层的办案质量提上去,使基层多办案、办好案。市局办案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对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的联系指导上,为基层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多提供一些帮助,为基层解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力维护林区稳定。把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森林公安机关贯彻中央“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对林区因林权、边界、矿产等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热点”突发事件,要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做好疏导化解,认真做好处置,不使矛盾纠纷激化,不使事态扩大,确保不酿成大的群体性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建立案件查破机制,严厉查处各类涉林案件。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破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公安机关刑侦、技侦、网侦、治安、消防、科信等部门及民航、铁路公安机关、海关、邮政、物流、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联合协作,积极争取刑事技术、信息和法律的支持和援助。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举报机制,最大限度地获取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案件侦办责任制,实行层层落实案件侦办责任,层层抓落实。大力加强森林公安技术鉴定中心建设,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案件多警种联动机制、森林火灾案件现场专家组会勘机制、森林火灾案件分级负责制、森林火灾案件分梯队应急处置机制、森林火灾案件或处置奖惩激励机制、森林火灾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贩运销售珍贵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及弄虚作假报批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查处故意纵火和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对涉林违法犯罪打防控水平。按照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调畅通,基层基础夯实、警务重心下移的森林公安警务格局,不断增强打防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符合昆明森林公安实际的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协警、基层林工站、林场、护林员、林区基层组织联合协作的人防体系。逐步探索建设以“GPS”为依托,在瞭望台、城市面山、重点林区道路卡口、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场所全辐射的监控技防体系,切实加强重点林区、水源地保护区、城市面山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案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五)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林区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思路,以争创全省第一、西南前列、全国先进为目标,打造一流的森林公安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管警、从优待警和文化育警的有机统一,建设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进一步完善林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林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警机制,积极化解林区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市林区稳定。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林区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把涉林行业场所、涉林从业人员、涉林重点人口、高危人群等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与“110”指挥平台的联动机制,实现森林公安接处警工作依托市公安局“110”平台的统一指挥调度,提高森林公安的快速反应能力。创新警务运行模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支持,探索建立森林公安协勤队伍,解决森林公安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重点林区、大型林区探索建立警务室,做到警力跟随警情走,实现警力下沉,切实提高森林公安的见警率,对林区治安实施有效管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思维、超前谋划,依托各级公安机关多年来在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认真研究制定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规划,把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以建立森林公安“大情报”系统为目标,加强林区信息研判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林区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建设适应森林公安工作需要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森林资源、涉林行业场所、涉林违法犯罪信息的数据化管理。加大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加快警务综合平台、公安笔录软件、办公自动化系统、“110”二级接处警平台的推广应用。领导带头,大力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网上考核,逐步实现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信息化运作。借助昆明市公安局警务综合平台,首先实现刑事案件办理网上录入、网上管理,逐步推行林政案件网上办理,从接警到移送起诉每个环节的材料、证据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以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警务综合平台应用为依托,全力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实现执法活动的网上监督,所有证据、强制措施、定性、处罚都要实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做到民警网上办理、部门法制员审核审查、部门领导审核把关、局领导严格审批,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要逐步探索全市森林公安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机制,借鉴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网上考核的经验,尽快规划建设森林公安业务网上考核系统,变过去年度组织考核至工作过程中的全程跟踪考核,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漏洞,全面提高森林公安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第三条

加强保障建设,为森林公安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领导班子的建设,进一步落实森林公安主要领导进入同级林业部门党组织班子和森林公安领导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