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通知
  • 4.办法
  • 5.附件
  • 5.1.附件一
  • 5.2.附件二

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2007年4月2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六政办秘〔2007〕35号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该《办法》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实施时间4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 印发机关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六政办秘〔2007〕35号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 印发时间

    2007年4月24日

  • 施行时间

    2007年1月1日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适应全市信息化工作发展需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对全市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完善。现将《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办法

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上办事和审批的应用与普及,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网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1、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网站在线回复的通知》(六政办秘[2005]136号),考核市政府网百姓畅言(督办反馈类)、部门信箱栏目中公众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在线回复情况。2、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及应用;部门网站建设、网上政务公开等应用情况。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在线回复情况70分,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30分)1、在线回复情况考评总分为7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浮动分15分,附加分15分。计算方式为:总分=基本分+浮动分+附加分⑴单位基本分计算方式:基本分40分。按时回复帖或无帖的不扣分;超过时限回复视为补回,每帖扣1分;未回复的,每帖扣2分,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⑵单位浮动分计算方式浮动分=浮动分值×回复率(单位回帖数/单位总帖数)⑶单位附加分计算方式:附加分=单位回帖率(单位回帖数/总回帖数)×系数(附加分值/最大回帖率)其中:最大回复率,是指在线回复单位中最大的回帖率。2、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考评总分30分。其中:⑴成立组织机构得6分;⑵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得6分;⑶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及应用,部门网站建设、网上政务公开等应用情况得18分。市信息办会同市政府督办室按照本办法,对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和在线回复办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四、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百姓畅言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附件二:部门信箱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

附件

附件一

百姓畅言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

一、督办反馈内的帖子为部门必回内容;除督办反馈外的栏目所发的帖子,部门回复了,信息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该主题移至督办反馈版块。二、网民在督办反馈版块发布属该部门管辖的主题帖后,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1、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和说明的,视作未回复;未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了,视作超时回复。2、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了,但未在回复中明确公布处理结果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含前7个工作日)再回帖公布办理结果,此时视作回复;未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结果的,视作未回复。3、部门超过15日回复的,均视作未回复。三、统计时只记录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县、区有关问题的帖子,由该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回复。及时回复帖子的县、区单位,在每月《通报》中通报表彰该县、区单位;未对主题帖作出回复的,通报该县、区政府(管委)。四、网民所发主题帖内容涉及多家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回复。若直属单位直接回复了,则在每月《通报》中表彰该单位;若该主题帖未回复,则通报牵头单位。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