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关法律法规,结合筠连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筠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于2016年10月24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筠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
- 发布单位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筠府办发〔2016〕114号
- 施行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意义
依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帮助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国有贫困林场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1
内容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2
筠府办发〔2016〕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筠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筠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精准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以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3《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6〕166号)4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县级财政部门据此报账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等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国有贫困林场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户设置及部门(单位)职责
第四条 在筠连县财政局设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封闭运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算和拨付,不得将资金随意调拨到其他账户。“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用于扶贫攻坚项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五条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
县级扶贫移民、发展改革(以工代赈)、民族宗教、农业、畜牧、林业、残联等部门是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实施主体提供的报账凭证,并建立资金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