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居务公开实施办法
《嘉定区居务公开实施办法》是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的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的办法。
基本内容
嘉定区居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的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务公开,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公开工作中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协助政府公开政务的一项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条 公开原则
居务公开应当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规范,居民满意。
第五条 公开内容
凡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公共管理事务,都应当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按任期公开
1.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及各项自治制度;
2.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及操作流程;
3.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成员分工;
4.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工作职责;
5.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按年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