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总督
香港总督(简称港督),是香港英国殖民地时期(1842年-1997年),由英国派驻香港的英王代表,共历28任。二战期间的日治时期(1941年─1945年)另有3任总督,皆为日本人,简称“香督”。早期总督都是由英国殖民地部(后称“外交及联邦事务部”)的官员出任,1971年以后总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曾任英国保守党主席。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香港总督
- 简称
港督
- 时间
1842年-1997年
由来
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香港三军司令。港督的权力很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两局的议员都是由港督任命。直至1991年才有第一次立法会直选选出部分议员。早期的港督都是由英国殖民地部官员出任,1971年以后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曾任英国保守党党魁。
权力
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驻香港三军总司令。总督权力极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份议员。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议员外,局上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在所有议案上也有“最终否决权”。香港最高行政权在于总督会同行政局,而行政局与立法局有别,全部议员一直由总督所委任。两局在总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而总督亦为立法局(至1993年止)及行政局主席。
除了两局议员外,总督亦有委派法官和太平绅士的权力和对政府所有公务员(除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和英国驻港三军司令)进行纪律行动(如罚款)甚至解除其公职。此外,总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罚款的权力。更甚的是,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官地属英王所有,而因为总督为英王驻港代表,所以总督有权将官地授予他人及机构(如保良局等)。
1992年末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后大幅改变以往做法,包括不接受爵士封衔、就职典礼不身穿传统白色羽毛礼服,只穿西服、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取消委任立法局、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区议会议员,又设立立法局答问大会,亲自答复议员质询等,很大程度将自己“下降”为香港的行政首长。
义务
香港总督义务担任社会上一些团体或组织的名誉负责人,如自梅含理起成为香港童军总会总领袖,自卢押起出任香港大学校监,其后延伸至香港所有大学。
福利及待遇
会获编配官邸总督府;在粉岭也有别墅。坐驾没有车牌,以英国皇家徽章代替。薪水固定为布政司月薪之125%。
中文译名由来
英国早期的华裔移民都是来自香港围村的移民。在战前,香港居民都享有英国的居留权。不少围村居民为改善生计,都移民到英国谋生。为服务这群不太会英语的香港移民,以及为香港当地的传媒服务,由司徒拔爵士起,英国的殖民地部会为全国所有议员和官员编写一份官方译名表。由于香港人普遍使用粤语,官方译名也以粤语的广州音作标准,并且会尽可能将译名汉化,变成汉人常用的二字、三字名称(如罗富国、杨慕琦、彭定康等),使香港人有亲切感,并期望香港华人认识并接受英国人的统治。
历任总督
任期 | 姓名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
1 | 1843年6月23日 | 1844年5月8日 | |
2 | 戴维斯,爵士,Sir,John,Francis,DAVIS,又译爹核士,德庇时 | 1844年5月8日 | 1848年3月21日 |
3 | 文咸爵士,Sir,Samuel,George,BONHAM,又译般咸,般含,文翰 | 1848年3月21日 | 1854年4月13日 |
4 | 宝灵,爵士,Sir,John,BOWRING,又译宝宁,包令 | 1854年4月13日 | 1859年9月9日 |
5 | 夏乔士·罗便臣爵士,Sir,Hercules,ROBINSON,later,Lord,Rosmead,又译罗士敏,后为乐善美勋爵 | 1859年9月9日 | 186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