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

  • 发布日期

    1995年10月16日

  • 生效日期

    1995年10月16日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基本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鄂工商企字〔1995〕第9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以下简称《用语规范》)修订前,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主要依据《用语规范》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用语规范》未包括的新行业、新产品或《用语规范》中不明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你局可根据以上原则,对武汉市长江经济研究所的经营范围进行认定。1

参考资料

  •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20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