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通知
  • 4.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档案局于2011年12月5日联合印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5日

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经〔2011〕13号

各市农工办、档案局,南京、镇江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省档案局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农委、省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准确,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指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工作日程,纳入年度考核。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施条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用库房保管。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积极主动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分为文书类、确权登记类、土地流转类、纠纷调处类,声像类和电子类等类型。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参照《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文件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整理:

(一)文书类档案整理标准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归入形成单位文书档案。确权登记、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类档案作为全宗内一种专业档案,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1988)标准整理。

(二)确权登记类中的综合性文件根据材料的多少,按组或村组卷整理,到户文件材料按一户一卷整理。

(三)土地流转类档案按年度组卷整理。

(四)纠纷调解仲裁类档案按一案一卷组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