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是一项由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渝府发〔2013〕86号

  • 地点

    重庆市

基本内容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国务院出台《行动计划》非常及时,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良好的空气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山水城市的重要支撑。《行动计划》立足实现科学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十条工作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化我市“蓝天行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指南。抓好《行动计划》的贯彻,有利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五大功能区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空气质量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基本服务。《行动计划》着眼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重污染天气,逐步改善空气质量,有利于加快解决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是提升和优化经济发展水平的有力抓手。我市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处于欠发达阶段,建设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削减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倒逼经济发展转型,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集中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建设美丽山水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统筹城乡空气质量改善的同时,重点突出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坚持《行动计划》与“蓝天行动”统筹推进的原则。《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以下简称《蓝天行动》)是在落实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规划、新要求、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完成《蓝天行动》的目标任务是落实《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落实《行动计划》的新要求是对《蓝天行动》的全面提升和补充深化。二者有机统一、目标一致。

3.坚持“四个协调”和“两个同步”的原则。坚持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协调、市区(县)联动与属地管理相协调、党政主导与公众参与相协调。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监管能力、经济发展质量同步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显现。

(三)实施范围。

主城区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般控制区。

(四)空气质量目标。

主城区总体目标(按照GB3095―2012评价)。到2017年年底,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6%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主城各区及北部新区目标(按照GB3095―2012评价)。到2017年年底,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16.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的目标(2013―2015年按照GB3095―1996评价,2016年起按照GB3095―2012评价)。到2015年年底,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6μg/m或不高于70μg/m,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0天以上或逐年增加5天;到2017年年底,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6年下降3μg/m,优良天数分别比2016年增加1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