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是2014年7月28日习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颁布时间
2014年7月28日
- 实施时间
2014年7月28日
- 发布单位
习水县人民政府
前言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8日
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矿山安全
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遵义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习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习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矿山事故,主要包括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瓦斯、透水、冒顶、中毒窒息、溃坝等较大及以上事故;露天采石、
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
1.4 事件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重大矿山事故(Ⅱ级)、较大矿山事故(Ⅲ级)和一般矿山事故(Ⅳ级)。矿山事故超出
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