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是2015年11月20日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基本内容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5〕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合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合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
管 理 办 法
总 则
一、为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14〕129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是指公共服务购买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合阳县县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中所列服务的资金计划。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等5大类。
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符合相关部门资质要求的学校。
五、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也可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社团组织分离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理顺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关系,按照“费随事走”的要求安排事业单位相关经费。对于挂靠行政机关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或组织,要限期脱钩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管理,严禁行政机关直接向社会团体补助资金。
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一般不新设专项,通过优化支出结构,从存量资金中调整安排。确需新增的购买服务资金,从严审核,实行竞争性分配,选择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
(二)服务改革。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联动机制,购买服务后工作任务减少的单位,要相应调整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