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印发信息
  • 3.规划正文
  • 4.参考资料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要求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印发信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7〕4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规划正文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64号)精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不断加强,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健全市、县二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至少应确定1家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职业病诊断工作,县(市)级行政区域以及鹿泉区、藁城区和栾城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及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对各级责任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二)完善源头控制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全面摸清我市职业病危害底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治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为防治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纺织、化工、医药、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探索指导援助模式。关注新发职业病危害,在前期做好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