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施行的规定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银川市施行的规定。
基本内容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农牧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2.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承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划入。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3.加强对种子、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5.加强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
6.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养殖业(含水产)、果蔬产业、乡镇企业、农机、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