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 颁布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 施行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基本介绍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地下综合管廊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8日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届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5日
其他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