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谐村
政治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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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史分卷
新和谐村是指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1825 年在美国印第安那州试验建立的劳动公社。公社内宣布财产公有,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全体成员在饮食、衣服、住所和教育方面一律平等。公社学校分3个阶段:为2岁~5岁幼儿开设幼儿学校,为5岁~12岁儿童开设日间学校,为少年和成年人开设夜间学校。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和谐村
- 别名
新协和村
- 时间
19世纪初
- 地点
美国印第安纳州
- 提出者
欧文
基本释义
1824年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西南购买了乔·拉普已经营10年的共产主义公社和谐村,建起占地3万英亩,容纳近1000成员的新和谐村,根据其空想理论和改革方案进行共产主义的公社试验。
法规
《“新和谐”公社组织法》规定:成年人不分性别和地位权利一律平等;言论和行动自由;遵守国家的法律;财产公有,集体劳动;各尽所能,合理分配;常设机构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最高权力属全体社员大会。
基本情况
新和谐建立19个农场和许多果园、葡萄园,办有各种工场和工厂,幼儿园和学校,儿童免费受教育,社员享受免费医疗,商店供给社员一切必需品。
后续
1828年因内部矛盾和纠纷而破产。19世纪30年代初欧文又在英国汉普郡进行类似新和谐公社的社会试验,结果又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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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