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本内容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在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产业、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全州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合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我州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共同组建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协调、推进工作,在州科技局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以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解决我州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创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搭建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探索产学研用结合的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文山建设。
第二章 申报及审批
第四条 申请建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二)在行业和领域中发挥优势明显,支撑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突出,班子团结务实,积极进取,社会责任感强,发展愿望强烈的企事业单位;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第五条 拟建站的院士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国家两院院士以及其他具有院士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科学技术管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