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永传,曾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阮永传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曾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2017年01月05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免去:阮永传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