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是2009年1月1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而印发的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保障
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
- 负责
对低收入家庭的调查、审核
- 时间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基本信息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详细内容
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暂行办法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潢川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依据建设部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信政[200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潢川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潢川县人民政府城镇所在地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结合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廉租住房保障的领导与监督工作。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对象认定、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方式的审批等。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家庭的调查、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向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档案及年度收入变动情况档案。
县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年度预算;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